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02 文章来源:教学在线 阅读次数:10 |
各分院: 为更好地统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供政策决策支撑,教育部决定在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内容 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太阳集团电子游戏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单位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一)报送实习培养方案。请各分院严格依据实习学生年级所对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报送,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 (二)报送实习数据。实习类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具体释义详见“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3),实习平台报送的数据包括学号、姓名、院(系)名称、课程名称、学分、实习类型、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等20多个必填字段,详见附件3。 二、数据报送流程 (一)各分院上报数据报送专员信息 请各分院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安排一名数据报送专员,于3月3日前将专员姓名和手机号码报送到教科部吴老师处,学院将于报送当日完成院系专员账号的创建,新建账号信息会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添加账号时填写的手机号中,请确保手机号报送准确。各专员于收到短信后登录数据报送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编辑修改个人信息。 (二)登录平台报送实习培养方案 各分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筛选出符合报送要求的课程于3月10日前在平台中报送培养方案,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4)。 (三)报送实习数据 请分院于2023年3月22日前在平台完成2022-2023学年第一轮数据(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结束的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报送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每月数据于次月10日前完成报送。例如,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内已经结束了的实习数据。 三、数据报送要求 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科部吴老师。电话:2886180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 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5. 地区编码表
教科部 2023年3月2日 |